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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字典中文字典相关资料:


  • 中国与意大利新双边税收协定生效_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正式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协定生效后将取代双方在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
    一、本 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或管理机构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 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的税,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的税,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的税以及对资本增值征的税,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 本协定特别适用于下列现行税种: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地方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 无论这些税是否通过源泉扣缴征收。 ( 以下简称“意大利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在意大利方面,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86-10-65228572 邮箱:treaty@mfa gov cn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正式签署。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 . . .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_缔约国_协定_双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正式签署。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一、关于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 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正式签署。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 《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6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 .
    《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一、关于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 . . .
    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经济关系,加强税收事务合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3月6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5〕6号)(以下简称《协定》)。 《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正式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主要亮点如下: 《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
  • 中意新税收协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注最新变化,合 . .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意新税收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中意新税收协定将取代1986年签署的中意原税收协定。 从2026年起,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事项呢? 股息处理 中意新税收协定明确,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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